日文合同契约书,求中文翻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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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11-19 10:16:05

特约事项合同书  ***(以下简称「甲」)与 ***(以下简称「乙」),就甲乙双方在平成22年12月26日所签订的销售基本合同(以下称「基本合同」)的情况下,关于代理合同的相关事宜,确定以上的特约事项。

第1条(销售数量)  关于甲从乙购入的产品数量,确定每个月(从毎月1日到当月最后日)的最低数量,乙的生产量必须达到最低数量以上,对其上限的数量也另外确定。



产品的规格,根据基本合同,在另行确定的「价格・交货期表」中作出指定し,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,决定数量等,并将此作为「基本交货表」。

第2条(调整) 基本交货表,在甲乙协商的基础上,如果有必要则在毎年3月末进行调整,相关调整后的销售价格,在调整后至少1个月内不作变更。

2 在前一次的确定以后,由于汇率的变动,如果超过了8%的情况下,则其变动额必须在销售价格中反映。

第3条(相应的负担)  在产品的开发和制造上,如果需要依靠双方的情况下,乙所对设备设施进行整备所花费的必要的经费,甲同意承担其中的一部分。

2 甲负担的金额,必须在甲乙协商的基础上,在计划决定且估算金额算出的时刻得到确认,在设备设施向乙移交之前由乙来进行保全。

第4条(独家销售权)  甲如果要取得本产品的独家销售权的时候,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议,并确定相关的条件。

详细内容另行商定。

2 在指定型号下确定权利的情况下,甲在伴随权利主张的同时,必须向乙支付若干负担金额。

3 在独占系列全部的情况下,甲在伴随は权利主张的同时,必须向乙支付相应的负担金额。

第5条(债务保证)  对于本交易,关于投资相关或者向关联企业定货,在资本上承诺有时需要由上级投资公司的保证。

第6条(有效期限) 本合同期限,与代理合同的有效期限保持一致。

第7条(其他事项) 甲以及乙,在发生本合同中未确定的事宜,以及对于本合同的解释产生歧义的时候,由双方秉着诚意协商解决。

以上,作为本合同的证明,本文件一式2份,由甲乙签字盖章后,各保留1份。

平成22年12月26日